黑龙江8月1日起没业主委员会的业主也可同物业公司共同管理小区
2021-07-16 12:02:01

  为实现业主和物业公司一起公共管理小区,黑龙江省出台了《黑龙江省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办法》,并且在8月1实施。该办法支持小区等在未能成立业主大会或未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可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未成立业主大会,可组建物业管委会

  依据《办法》,住宅小区等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或者成立业主大会但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依据相关规定承担业主委员会相关职责,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物业管理委员会由居(村)民委员会代表、业主代表等7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业主代表占成员总人数半数以上,成员中应当有中国共产党党员。

  物业管理委员会中业主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法律、法规,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文化水平,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三)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依法交纳物业费用和维修资金;

  (五)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任职;

  (六)未有《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物业使用和维护禁止性规定的行为;

  (七)未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担任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的情形。

  (小题)三年仍未成立业主大会,物管委重新选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自行管理的除外:

  (一)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

  (二)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因各种原因未成立的;

  (三)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后,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

  (四)需要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经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协助后仍不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认为符合组建条件的,发布公告,按照“公告-推荐人选-确定人选-公示-备案刻章”五步即可完成。

  具体有三种情形之一时,物业管理委员会解散

  一是已选举业主委员会的;

  二是因物业管理区域调整、房屋灭失等其他客观原因致使无法存续的;

  三是三年期满仍未推动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重新选举。

上一篇:福建之后又一城市要整治物业公司公示信息
相关推荐
更多
物业管理系统如何降低能耗?
2024-09-19
物业管理系统如何焕新物业行业升级与发展?
2024-09-19
智慧园区系统——为园区发展注入新活力
2024-09-19
为什么说智能化物业系统是社区管理的必备工具?
2024-09-14
智能物业管理系统可以实现多项目管理
2024-09-14
智慧产业园区管理系统有哪些功能?
2024-09-13
物业收费系统—数字化管理账单,收缴率直线上升
2024-09-13
物业软件服务包括哪些?
2024-09-12
物业公司做社区O2O的优势
2024-09-12
选择物业软件时,需要综合考虑哪些因素(哪家物业管理软件好用?)
2024-09-11
宅总管物业管理系统 行业资讯
复制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