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支持空置交物业费吗(看各方理由及民法典规定)
2021-11-18 14:52:36

  现在房子行情不好,很多近几年购房者都有一种赔本的感受,尤其是拥有多套房的人更加觉得亏得血本无归。房多多的人现在除了祈祷行情稳定转为上升外,还希望降低成本,比如空置房不缴纳物业费


  支持方的理由:

  对于多套房的人而言,他们积极建议“空置房取消物业费”,给出的道理也足够让人信服,一方面物业相当于业主们的保姆,从事的工作是为“业主(主人)”服务的,而住房长期空置,就相当于没有主人居住,那么物业这个保姆的服务就没有任何价值和意义,既然主人不需要服务,那么就理应不缴纳“保姆服务费”。所以空置房应该停收物业费。

  反对方的理由:

  这个观点物业们可不支持,一位物业经理朋友直接反驳了“停收物业费”的观点,这位物业经理直言:小区并非单独业主的小区,物业确实等于是业主们的保姆,但是“小区业主”不等于“单个业主”,物业公司能否入驻小区,关键在于“小区业主”的集体决定,而非单个业主的决定。小区的法人代表其实是“业委会”。与此同时,物业对小区提供的服务,具有小区范围内的公共属性,并非为个体业主套内的私有产权区域提供服务,所以个别业主购房者不需要“物业服务”并不等于整个小区不需要“该服务”。

  最后民法典的规定:

  2020年审议通过,开始从2021年正式执行的《民法典》就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944条原文这样描述了关于空置房物业费该不该收取的问题:

  “物业服务人员按照约定提供有关服务的,业主不能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理由拒绝交物业费。”

  这句话的意思简单,就是小区物业公司如果按照《物业合同》提供了相应物业服务的,那么业主们不能够借用“我不需要”或者“我没有享受到”而拒绝承担相应的“交费”义务,其实,这也相当于“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按照《物业合同》,物业公司依规提供劳动内容,那么业主们作为服务享受者,也同样需要依《物业合同》承担给付服务费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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